医院随访登记本

医院

伤病员随访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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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员出院随访制度

一、为掌握出院后的伤病员康复状况,为他们提供出院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随访对象为所有在我院住院的伤病员。

三、根据伤病员具体情况,随访责任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远程会诊系统和访视等不同形式进行随访。

四、住院的伤病员在出院后的 1个月内进行随访。

五、随访时责任人要询问伤病员康复情况,指导伤病员继续康复训练,进行健康教育,需复诊者安排来院复诊的时间。

六、随访责任人在每次随访后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记录随访内容和对伤病员的提示(格式附后)。如上门访视则每次记录的内容要请伤病员签名。

七、随访责任人为伤病员出院时的经管医师或责任护士(具体由科主任指派)。科主任每两周对全科出院病人进行抽查随访情况。每季度医务处牵头,会同政治处、护理部,抽查全院随访制度落实情况,电话联系伤病员或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检查、监督随访完成情况。

姓名 性别 出院时间 
ID号 年龄 联系电话 
出院诊断   通讯地址 
随访方式伤病员康复情况指导意见
 电话□   信函□家访 □ 其他方式□   签名: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院时间 
ID号 年龄 联系电话 
出院诊断   通讯地址 
随访方式伤病员康复情况指导意见
 电话□   信函□家访 □ 其他方式□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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